18.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8.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8.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 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 项。
18.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8.2.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8.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 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