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被撤销,破产,地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管理关系迁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流程:
(1)纳税人全部或部分货物与劳务税由国税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的;或纳税人全部或部分货物与劳务税由国税机关管理且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先行到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向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全部货物与劳务税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的:纳税人先行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持地税机关开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全部或部分货物与劳务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其他税(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人先行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持地税机关开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到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先行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国税机关有补缴货物与劳务税情形的,由国税机关告知纳税人到地税机关补缴相应的地方税(费)后,继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手续:
一般要经过申报、受理、稽查、完成四个步骤和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登记管理四个环节。
一、申报:1、领取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按要求提供证件、资料。
二、受理:1、缴销发票、注销税控设备、密码器、IC卡(防伪税控系统)[发票管理环节];2、清缴税款[税款征收环节]。
三、稽查:1、实地稽查 [税务稽查环节];2、结清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款征收环节]。
四、完成:1、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环节手续齐备;2、出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通知)书》[登记管理环节]。
注意事项:
1、注销税务登记必须做审计报告。地税做近三年全税种审计,国税做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审计。
2、注销过程中,在未取得《注销税务登记证明(通知)书》之前,继续按时申报地国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办结后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有未申报(涉税)记录的;
(2)有各类欠缴、多缴税款和未结清滞纳金的;
(3)有未结稽查案件的;
(4)有未结行政处罚的;
(5)有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