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点击数:542 发布时间:2020-07-08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促进江苏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0年7月1日后新开工、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位于江苏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六项以上、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两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3、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4、三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 二、申报及批准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 2、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附件2)。 3、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