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会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点击数:373 发布时间:2020-07-08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室、各级工会: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了工会职能和作用,弘扬泰山“挑山工”精神,担当作为争做泰建挑山工。通过选树典型,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了明天会更好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经集团公司工会研究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决定在公司职工中开展“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集团公司各单位已建制的工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1.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5个;
2.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5名;
3.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25名;
4.“巾帼标兵”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
由各单位及各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中推荐,由集团工会综合审定。
(1)维护职工利益,成绩突出,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帮扶制度,送温暖活动基本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
(2)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有效。
(3)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全力开展好工会工作,发挥工会职能和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工作中去。
(4)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思想解放,创新意识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作风深入,工作扎实,清正廉洁,整体效能好。
(5)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经费收入完成全年任务,重视宣传、信息、调研、统计工作,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由集团工会根据全年工作考察评定。
(1)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
(2)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活动;
(3)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省市社会化活动(如献爱心、捐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会活动;
(4)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努力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成绩显著。
(三)工会积极分子
根据分配名额由单位推荐,集团工会审定。
评选条件: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为工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努力完成本部门和集团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巾帼标兵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公司的发展建设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成绩突出,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较好地起表率带头作用;
(4)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业,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其他职工的积极性,为本岗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四、相关要求
(一)评选要求
根据在2019年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由各单位、各部室、各级工会评选2019年度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工会积极分子,报集团公司工会审定。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评选工作,深刻认识这次评先树优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学习先进的过程;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二)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需由各级工会主席签字。所有参评单位、人员均需填写候选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个人推荐表需贴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主要事迹材料可另附页,用4纸单页打印一式两份。